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稳定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缩范围、控定额、调标准、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有进有出”、“优机优补”的原则,重点支持分流式整地机、高性能播种机、吊杆式喷雾机、残膜回收机、捡(清)石机等有助于促进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和饲料混合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促进畜牧业发展及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确保政策实施科学规范、精准有效,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㈠ 常规补贴机具
1.在自治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中,根据农业生产需要,选取确定温泉县补贴范围为23个大类50个小类110个品目(详见附件1)。具体以温泉县公布的年度增减为准。对国家强调推广应用的监测终端与辅助驾驶系统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统一要求实施补贴。
2.常规机具必须是全国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⑴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⑵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⑶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有效期范围内。
3.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方案待自治区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另行通知。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有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㈠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温泉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民还包括财政不予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以及国有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实行财政拨款(补助)的人员(包括聘用制)。在确定补贴对象时,要将引导和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业应急救灾组织发展等组织作为补贴重点。
同一实施年度内,原则上每个购机户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㈡ 补贴标准及要求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标准按照《温泉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对纳入物联网监测的补贴机具(原“三合一”机具),继续按《关于启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化监管系统加快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的通知》(新农办机函〔2022〕100号)要求实施,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资金使用与责任
㈠ 资金使用。下达的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配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利用其他财政项目资金购置的机具不得申请补贴。年度下达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当年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明确优先兑付的品目档次,并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
㈡ 监管责任。财政部门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金需求摸底、兑付等工作。根据需求申请资金,对下达资金预算,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发现劣质产品以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情节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严肃查处;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发现同档次同品质的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及时上报,经上级综合研判后相应下调此档机具补贴额。
㈢ 统筹实施。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提升资金支出规划的科学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时,应及时发布提示,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补贴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㈠ 发布实施规定。根据自治区、自治州《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温泉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县级方案经自治州审定批复并报给自治区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并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全面公开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补贴咨询电话:8228278、投诉举报电话:8222138)
㈡ 实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㈢ 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购机后,及时通过“新疆农机补贴”手机APP提交补贴申请,并向购机者所在乡(镇、场)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代码)、银行账号等资料(牌证管理机具还需提交登记证书等资料),同时签字确认。购机超过2年未申请补贴或申请补贴后1年内未签字确认并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不予受理(以发票日期为准)。
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纳入物联网监测的补贴机具(原“三合一”机具)及应用补贴试点机具通过扫描二维码申请办理补贴。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相关情况。
㈣ 补贴机具核验。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相关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审核,对内容有误的及时推送给乡(镇、场)核实修改。各乡(镇、场)对补贴机具全覆盖进行核验,县级按照30%的比例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办理牌证照后再申办补贴,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按照核验规程确定的比例进行抽验。对高风险等重点机具,应逐台核验;对纳入补贴的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其他机具,结合实际,确定抽查核验比例。成套设施设备补贴,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
㈤ 审验公示信息。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乡(镇、场)、村队公开专栏实时公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㈥ 兑付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纳入物联网监测的补贴机具,以及开展应用补贴试点机具在完成规定的作业标准后予以提交兑付。县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申请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兑付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结合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当年报废旧机,并购买同等数量新机申请购置补贴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可予以优先兑付。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平台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同时联合财政部门上报资金供需情况。
㈦ 组织抽查。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组织专业农机人员和乡(镇,场)工作人员重点对单一型号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的高风险机具以及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机具进行查核,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评估并报告。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补贴政策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2024年6月1日起,补贴机具资质、补贴额度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申请时的相关政策执行。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工作保障措施
㈠ 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指导,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实施和监管,制定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容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产业急需和资金供需实际,从上级下发的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地补贴机具品目和档次,并拟定优先兑付的补贴机具的品目、档次,经自治州审核报自治区备案后实施。同时,落实好补贴范围优化、组织实施、资金兑付、审核监管、违规调查等主体责任,重大事项需会同财政部门提交本级政府研究决定,共同为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县乡村三级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宣传,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
㈡ 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各乡(镇、场)、县农业农村机械化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限时办理要求,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机具核验等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补贴申请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和兑付等工作。县乡村三级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区域内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及兑付情况、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㈢ 强化监督,防控风险。县乡村三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一是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严格实施购机承诺制,从严整治补贴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发挥补贴手机APP、补贴申请服务办理系统、“三合一”物联网平台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和监测终端与辅助驾驶系统应用,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三是强化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始终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四是发挥农机行业,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作用,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附件:? 1.温泉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温泉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附件2:温泉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修改).xlsx
附件1:温泉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修改).docx